|
自从全球第一款软件研发以来,有关软件侵权之案件屡建不鲜,微软与亚都软件之争,华为与思科多年软件侵权案等等都涉及到了有关软件知识产权问题。近日,某软件公司对于自身开发的管理软件疑是被人盗用又在网站引起了争论,记者在第一时间采访到了这家软件公司。 这家公司是由某上市公司所投资的软件公司----北京综艺达软件技术有限公司(www.ZYDSOFT.COM)成立于2000年,并于同年年底开发出针对企业产品供应链等方面的E商2000系列。主要销售都是通过渠道进行。 该公司总经理程钊向记者讲述了有关此事的整个过程。在2000年年底开发此系列产品之后进行全国销售,但是在2002年年初的时候,由广东办事处得到在广东市场中发现有一款名为天朗2000的产品,与其所开发的E商20002.0版本极为相似,经调查是广东地区联邦的一名姓陈的销售人员将其软件源代码盗用,并成立一家小型公司在当地进行销售。 当时综艺达公司通过调查之后随即与这家公司进行洽谈,据了解洽谈之后该公司停止其产品销售一直到2004年。但在2004年年底还是由广东办事处方面获知,在当地一家名为亿达能计算机有限公司正在销售原2000年的天朗系列产品。该公司(http://www.hs001.com/)是由上市公司新太科技投资注册的 据程钊说,该公司生产销售的产品与当年天朗系列并无差异,并且通过查看内码方法该产品源代码与自身公司开发的E商系列中2.0版有80%以上均相同,而且在页面框架及某些功能上都极为相似,程经理认为,在本身产品中带有一些特殊的算法以及表现手段均可以在亿达能公司产品中发现,故认为该公司盗用了自己的软件产品已经是侵权行为。 程钊在两家网站上的在线使用栏目进行了操作,从页面中可以看出两款产品极为相似,当然两种同一类型的产品固然会有雷同之处,像金山WPSOFFICE中的一款就与微软的OFFICE很是像相,但是程钊认为就算在界面相似也不可能连内码中的BUG或者特殊算法程序也相同。 随即记者联系到了广东亿达能公司,该公司市场部孙先生对此事给予了否定,孙认为界页相似并不意味着侵权,本公司产品的内核与综艺达公司产品完全不同不构成侵权。 对于软件侵权的相关法律条款只有在版权法中的计算机软件条例中涉及到,专家认为对于在国家版权局注册的计算机软件专利注册权登记的公司,如果认为其它企业的产品盗用了自己产品,可以通过版权局专业人士的鉴证,如果事实属于侵权就可通过法律手段进行解决。
|
一共有 0 条评论